一、适用范围:
(1)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二、实施条件:
(1)企业成立满3年
(2)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3)研发投入占销售额3%,研发人员占10%
三、股权激励规则:
1.股权
(1)大型不超总股本5%,中型企业10%,小微型企业30%
(2)近三年资本形成额30%,当年净利润必须为正
(3)连续工作3年以上,重要技术人员
(4)锁定期5年,不得转让等,如离职则退回处理
(5)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6)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
2.分红
(1)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
(3)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4)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四、三相关程序:
(1)总经理班子或者董事会拟订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
(2)激励方案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应当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4)报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上级企业批准,20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5)上级批准主管部门一般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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