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中,股转系统对企业要求的“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因为新三板并未对拟挂牌企业提出利润要求,但是如果拟挂牌企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其挂牌的意义不大,一般中介机构也不会鼓励此类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转让。如果企业为了申请政府补贴或者银行授信贷款或者存在侥幸心理去融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企业不但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且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投资人投资成熟,只有优质的企业才会受到投资人青睐。
申请挂牌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包括:
(1)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2)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和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
(3)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4)特许经营权(如有)的取得、期限、费用标准。
(5)主要生产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6)员工情况,包括人数、结构等。其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及职务、现任职务与任期及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份情况。核心技术(业务)团队在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7)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
A、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B、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具体挂牌团队实践案例和处理方法如下:
【430087】威力恒经营资质问题
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的经营范围增加中增加了“生产医疗器械”项目、2002年4月28日增加了“销售医疗器械”项目;在中介进场后,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取得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010年10月15日,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使得公司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最终合法经营并顺利挂牌。
律师说法:威力恒的主营业务为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由于医疗器械的使用直接影响到使用者的健康安全,故医疗器械行业是我国重点管理的行业之一,即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采取生产许可证与产品注册证制度。
【430501】超宇环保转让子公司
根据超宇公司及全部股东出具的《重大投资事项确认书》,说明2011年2月,因为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超宇公司对厦门顺达隆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收购。
2013年,超宇公司为了挂牌新三板,突出自己的主营业务,与宿焕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顺达隆高尔夫球制品有限公司转让给股东宿焕超。
律师说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于2013年2月8日公布实施,将挂牌条件中的“主营业务突出”调整为“业务明确”。因此对于与主营业务不同的其他业务,公司有了多种选择,可以不用将其转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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